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投资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形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单次投资审批超5000万元也须经董事会审议[7][8] - 董事长有权决定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7] 投资管理 - 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拟定年度投资方向和目标,每季度向董事会汇报进展[10] - 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等工作,立项前后开展不同工作[10][11]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筹措资金并办理相关手续[11] 投资日常管理 - 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长期权益性投资日常管理,保管资料并建立档案[12]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应履行决策及信息披露义务[12] 特定投资 - 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按规定审批后实施,投资职能部门定期书面上报情况[13] - 公司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财务部专人跟踪资金[13]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在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转让按规定办理,审批程序和权限与投资实施相同[15][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1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制度涉及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