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苏交科苏交科(SZ:300284)2025-11-17 20:31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5] - 股东会审议一般担保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定担保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8] - 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8] 担保限制 - 公司提供担保应收取担保费并参照市场化费率[4] - 不得对无产权关系企业、自然人和非法人单位、董事等及其近亲属所有或控制企业提供担保[5] 担保管理 - 财务中心为担保日常管理部门,建分户台帐、跟踪情况并定期向总裁报告[1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应及时披露并采取补救措施[10] - 担保发生诉讼等突发情况有关部门应在首个工作日报告[10]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披露情况[10]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0] 责任追究 - 董事会应定期核查担保行为,违规应解除或改正并追究责任[11] - 因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11] - 董事等未按规定程序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11]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担保,未经审批不得提供[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比照规定执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