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苏交科苏交科(SZ:300284)2025-11-17 20:31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6][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书面通知[10]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13] 会议出席规定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公司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7]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其他方式[18] - 除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外,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表决[20]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有特殊要求[24]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暂缓表决,提议董事应提再次审议条件[29] 会议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6]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2] - 现场召开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其他情况在规定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23]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日期、地点、召集人、出席董事等内容,相关人员需签字[31]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文件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3]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