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苏交科苏交科(SZ:300284)2025-11-17 20:31

信息披露主体与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董事等多类主体[3] - 信息披露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 披露文件与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和摘要有不同披露要求[7] - 自愿披露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且遵守公平原则[7] 承诺与内幕信息管理 - 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8] - 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8] 报送与豁免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监局[8]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9] 披露领导与人员权限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2]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财务和经营情况等[13] 披露信息类型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5]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重大事件包含多种情形[17]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对重大事件有影响应书面告知公司[18]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应在特定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9]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19] 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发生特定交易达到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担保、财务资助除外)[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披露(担保、财务资助除外)[22]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股东情况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1]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1]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由总裁等组织编制,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议后披露[27][28]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证券部编制,董事会秘书审稿后披露[28] - 以董事会名义的临时公告由证券部编制,董事会秘书核稿后披露[29] 子公司与制度参照 - 子公司应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人对信息披露负直接责任[35] -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传递等程序参照《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执行[30] 披露方式与查阅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37] -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文件备置于档案室供公众查阅[35] 记录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应做好会议记录,证券部记录信息披露经办情况[39] - 公司实行严格信息披露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42]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证券部负责相关档案工作[45]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45] - 投资者等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公司应合理安排并做好信息隔离[46] - 公司应配备通讯设备,设立咨询电话并在网站开设专栏[45] 违规与制度执行 - 信息披露违规将视情节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按相关规定处罚[49] - 制度与修订后法律法规冲突且未及时修订时按修订后的执行[52] - 制度未尽事宜遵照相关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5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52] 公司与日期信息 - 公司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3] - 日期为2025年11月17日[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