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注册登记,2010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5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194.4342万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73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65,194.434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32]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的规定[33]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规定请求诉讼[41]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4]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4]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4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1] - 单笔拟捐赠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对外捐赠需股东会审议[51]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捐赠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后的对外捐赠需股东会审议[51]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3]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5]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6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7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4] - 股东会审议收购方恶意收购相关议案需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5] - 征集股东投票权的主体需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86] -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公司,选举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90] 董事相关规定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股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提名[91]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8]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缓刑考验期满未逾二年不能担任董事[97]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能担任董事[97]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三年不能担任董事[9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99] - 若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其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原董事仍应履职[103]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108] - 董事长由任职满两届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审议批准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内的事项[109] - 董事会审议批准单笔拟捐赠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1%以上的对外捐赠[110] - 董事会审议批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捐赠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后的对外捐赠[11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17] -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五日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115]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等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6]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该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7]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55] -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者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157]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8][159] - 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每股收益低于0.1元、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为不现金分红特殊情况[16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重大支出,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最低20%[160]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5]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72]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60天通知[17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7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9][183][184]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9][183][184][19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0]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190]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0] - 公司解散,董事应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91]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93] - 公司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报告报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95]
广联达(002410)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