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信(0169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山东国信山东国信(HK:01697)2025-11-17 20:54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委员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前任审计机构合伙人特定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7] - 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更换需董事会决议[8] - 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每年工作不少于25个工作日[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就外聘核数师委任、薪酬等提建议并处理相关问题[10] - 审查财务报表及报告完整性、准确性和公正性[11] - 检讨公司财务、风险及内部监控系统[12] - 确保内外部核数师工作协调,审查内部审核功能有效性[12] - 对职责范围内活动调查,有权获取员工信息[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与外聘核数师召开两次会议[11]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提前3日通知参会人员[2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 每年至少单独与外部审计机构召开一次会议[26] - 每年与内外部审计师在执行董事不在场时单独会面至少一次[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