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605358)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立昂微立昂微(SH:605358)2025-11-17 21:16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的独立董事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前提下,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会 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独立董事在 1 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