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605358)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召开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原则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不受限[3]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用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通讯签字即视为出席并同意决议[3][4] 会议组织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4]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4] 会议审议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会议记录与档案 - 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独立董事签字确认[6]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10年[6] 其他 - 公司为会议召开提供便利、支持和条件,承担相关费用[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