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6] 募投项目论证与置换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9]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0]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资金管理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1]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3]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情况[7]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内容[1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5] 项目变更与审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15]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如取消原项目等,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和股东会审议[17]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即可[17]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2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6]
立昂微(605358)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