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605358)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立昂微立昂微(SH:605358)2025-11-17 21: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担任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任期届满前解除或辞任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六十日内补选[12][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2]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5]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6]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0][21] - 工作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