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605358)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立昂微立昂微(SH:605358)2025-11-17 21: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6]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审议[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审议[9]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12]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3]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7]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2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2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方案实施与撤销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29] 规则相关 - “以上”“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1]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1]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拟订修订草案[31]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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