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600838) - 上海九百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特定情形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发书面通知[10]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3] 会议出席与委托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4] - 特定情形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决议[14]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并载明内容[16] - 审议关联交易时委托出席有限制[17] 会议召开方式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19]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2]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书面记名等方式[24]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6] - 担保事项决议另有要求[27]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28] - 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利润分配决议 - 先通知出具审计报告草案[30] - 作出分配决议后出具正式报告[30] - 再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决议[30] 提案审议规则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1]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会议暂缓表决[32]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可全程录音[33] - 安排人员记录会议,相关人员签名[34][36] - 可视需要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董事签字[37][38]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