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000928) -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中钢国际中钢国际(SZ:000928)2025-11-18 17:00

股东会召开条件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4] - 董事人数不足5人,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5] - 董事会同意召开,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5] - 股东在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时,可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6]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通知[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6]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7] - 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7]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14] 股东会表决规则 - 选举2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8] - 除累积投票制外,提案逐项表决[15] - 累积投票制下表决票数按规则计算[16] - 当选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17] 其他规定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8]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0]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14] - 普通决议过半数、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2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