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5] - 中期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5] - 季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5]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8,19] 重大事件披露 - 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5]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6,27]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导致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及时披露并评估审计提交股东会审议[33]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35] 合同披露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39] 信息披露流程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43] - 重大信息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需审批的提交董事会、股东会[44] - 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定或审批等流程[44][45] 信息管理与责任 - 证券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3] - 公司董事等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向董事会秘书申请,批准后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53] -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置备于证券部,公众查阅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53] - 以公司名义对相关部门行文须经董事长审核批准,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53]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有证据证明履行勤勉义务除外[55]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5]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55] - 公司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严重时可解除职务并追究赔偿责任,涉嫌违法报送有关部门处罚[5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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