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电子(00276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保持 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 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