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先锋电子(00276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11月)
先锋电子先锋电子(SZ:002767)2025-11-18 18:3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 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 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