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电子(00276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股票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 应当向深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或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