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电子(002767)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 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 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股东会换届选举和更换选举董事的过程中,应充分 反映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实施累积投票制的公司董事任期不应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 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得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第七条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出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但提名的人数不得多于拟选人数。提名人在提名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