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电子(00276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先锋电子先锋电子(SZ:002767)2025-11-18 18:32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9]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9]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9]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无需审计,特定情形下应审计[8]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需审计,另有规定除外[9]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5] - 重大事件包括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16]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关注[17][24][25]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8]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公司应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9]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变化需及时披露[19]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9]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9]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影响需公开澄清[2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3]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4]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等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29]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43]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特定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1]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29]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34]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35]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负责人应立即报告[37] - 公司信息披露前需严格履行制作、审核等流程[40] 财务管理与内控 - 公司董事会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的制定和执行[45] 违规责任与处理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46]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为年报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员[4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承担方式多样[49] - 重大会计差错等标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50] - 情节恶劣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51]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52] -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5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为关联法人[5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