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电子(00276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 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 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 开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秘办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重大事项 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七条 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