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电子(002767) - 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制度 (2025年11月)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对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监督,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等主要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其他可能获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参照此制度执行。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收到《买卖公司股票问询函》后,应核查本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 项进展等情况,形成同意或反对的明确意见,填写《有关买卖公司股票问询的确认函》。在收 到董事会秘书的确认函之前,相关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有关本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董事会秘 书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应参照上述要求由董事长进行确认。 第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核查买卖行为无不当情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务代表及其主要亲属买卖公司股票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