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电子(00276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 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提名委员会因委员 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 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