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002885)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 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 010-50867666 传真/Fax: 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 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昆明 南昌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