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600285)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6][7]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变更现场会议地点需在召开日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投票权与记录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2] 决议相关 - 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判决或裁定影响并配合执行[24]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披露[24]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6]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6] - 规则与相关规定相悖时按其规定执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