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600285)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羚锐制药羚锐制药(SH:600285)2025-11-18 18:47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5]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8] - 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为副组长[9]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10] - 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11] 股东权益与权力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冻结控股股东所持股份[10]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有权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可参与相关事项[11]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协助、纵容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14] - 公司或子公司、控股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14][15] - 公司或子公司、控股公司因违规致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给投资者造成损失,除行政和经济处罚外还追究法律责任[15] 制度相关 - 公司董事需审慎控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保债务风险,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5] - 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1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