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600285)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羚锐制药羚锐制药(SH:600285)2025-11-18 18: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等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会计岗位5年以上全职经验[5]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聘 - 特定情形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涉及应披露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特定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含多方面情况且最迟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信息畅通[21]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1]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材料[21]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2]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3]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3]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