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修订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实施[2] - 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69,066,667股,均为普通股[9]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9] - 股东按所持股份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11] 交易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担保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会议提议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20][21] -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3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6]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50]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52]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53]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50]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54]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56]
逸豪新材(30117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