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3011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 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的制度。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人,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联络人作为信息的直接掌握者,有义务作为信息报告人(以 下简称"报告人")及时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