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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逸豪新材逸豪新材(SZ:301176)2025-11-18 19:02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股东,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 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