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30117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逸豪新材逸豪新材(SZ:301176)2025-11-18 19:0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4] - 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提名与会议规则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会议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0]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规定 - 召集人提前三日通知委员,紧急情况除外[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16]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7]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4]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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