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3011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逸豪新材逸豪新材(SZ:301176)2025-11-18 19:0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委员任期与该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6]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9][2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20]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0] 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 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可通报董事会、报告股东会或监管机构,可提罢免建议[11][18] 内部审计 -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7]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5] 其他 - 公司根据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4] - 董事等发现财报问题,董事会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6]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24]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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