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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逸豪新材逸豪新材(SZ:301176)2025-11-18 19:02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赣州逸豪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参照《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中的界定方式。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