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3011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 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 易。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虚假交易、操控价格、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