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3011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管理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4]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前书面通知秘书,秘书核查并给出意见[6] - 因发行股份设限制条件需向深交所申请登记限售股[6]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管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7] - 股份变动需在两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9] 股份转让限制 - 多种情形下董事、高管股份不得转让,如上市一年内等[10] - 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1]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11]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收回收益,未执行可起诉[13][15] 其他规定 - 未披露增持计划却首次披露增持应披露后续计划[20] - 违规无法证明非真实意思公司可追究责任[22] - 制度未规定以相关法律为准,经董事会审议生效[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