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30117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赣 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报董事会 批准。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该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