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301176) - 财务总监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工作细则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加强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确保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以及《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人。财务总监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或解聘,任 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条 财务总监负责监督、管理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财务总监应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认真 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以外 的其他职务。 第六条 财务总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投资者和职 工的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