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30117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与 该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 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五条 公司应当和董事会秘书签定聘任合同,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 第六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 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具备一定的财务、法律、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