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30117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逸豪新材逸豪新材(SZ:301176)2025-11-18 19:02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任期与该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5]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等[2] 薪酬实施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会议规则 - 召集人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10]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0]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可举手表决、书面投票等[10]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1]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11] - 出席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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