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30117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 管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 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避免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避免以 支付管理费、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并避免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四条 公司应避免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