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30117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1] - 避免以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4] 资金清偿规定 - 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5]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有相关规定[5] 防范机制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建立长效机制[7]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8] 检查与整改 - 财务和内审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并防范整改[8] - 发生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9] 违规处罚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将受处分处罚[1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