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301176)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业务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3] 投资目的与资金要求 - 金融衍生品投资以套期保值、规避风险为目的,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6] - 公司须用自有资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使用募集资金[7] 审议要求 -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需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由董事会审议[9]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0]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10] 业务管理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运作和管理[11] - 财务部是经办部门,内审部是监督部门,证券部负责审核决策程序合规性并披露信息[11][12] 保密与披露 - 参与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违规将受处分[14] -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需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风险处理 - 金融衍生品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应向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1] - 董事会秘书需根据规定报告公司董事会[21] - 公司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21] - 重大风险达到规定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公告[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3] - 本制度与日后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23]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