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30117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3]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等原则[4] 管理事务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9] 工作主要职责 - 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10] 管理工作要求 - 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等[11] - 培训员工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12]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并保证畅通[13] - 多渠道开展工作[15]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5] - 多渠道交流,谨慎客观发布信息,不误导投资者[17][18][19] 接待和推广工作 - 客观真实,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证券事务代表协助[21][23] 特定对象相关 - 特定对象包括证券分析等机构个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21]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2] - 接待需预约,董事会秘书同意,相关人员参加[24] - 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违规公司处理[26][27][28] 信息管理 - 非正式公告信息审核审批,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8][29] - 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定期报告披露情况[31] 档案制度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33][3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