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芯微(6880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纳芯微纳芯微(SH:688052)2025-11-18 19:47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 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人员亦应遵守《香港证 券与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有关内幕消息及信 息披露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公 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 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统一负责对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 股东的接待、咨询(询问)、服务工作。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