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芯微(68805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纳芯微纳芯微(SH:688052)2025-11-18 19: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8]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9]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权[12] - 上交所提出异议的候选人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13] 独立性管理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9] - 董事会应每年评估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并披露[9]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应提请解除职务[1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相关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0]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会议与履职保障 - 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等[27] - 公司应提供履职条件,董秘协助[29] - 相关部门及人员须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29]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29] - 工作记录及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9] 津贴与保险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0] - 独立董事不应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30]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0] 制度生效与补选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H股上市日起生效[32]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