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8]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9] - 公司预计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特定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0]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5] -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8] - 信息披露的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23]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23] - 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公告应先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由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核批准[23] - 公司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4] - 临时公告文稿由证券事务部负责草拟,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24]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4] - 审计委员会应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8]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28]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28]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38] - 信息披露及时性要求为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0] 其他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制度相关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1] - 公司按规定向相关机构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并做好记录[33]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信息需履行审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37]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41]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4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于境外上市股份(H股)在港交所主板上市日起生效[4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1]
纳芯微(6880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