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范围界定 - 下属企业指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子公司或有实际控制权公司[2] - 控股股东等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实控人需报告重大信息[3]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其他报告情形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需报告[10]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应及时报告并持续汇报进程[11][12] 报告流程与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规定时点最先发生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4] - 各部门或下属企业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先电话报告情况,同时送交签字书面文件[15]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向董事长汇报[15] - 董事会秘书对内部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公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15] 责任与时间规定 - 重大信息瞒报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6] - 需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信息提前一个月报告并备齐材料,特定情形提前20天报告[18][19] - 其他不需股东会等决议的重大信息于发生当日或次日报告[18]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海联金汇(002537) - 重大信息汇报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