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 - 拟将注册地址从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263号1幢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1280号4层07室[1] - 拟变更经营宗旨为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实现财富增值等[1] - 拟变更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多层复合材料等特殊功能性薄膜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及经营等[1]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拟整体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章节,修改为审计委员会[6] - 《公司章程》拟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6]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拟统一修订为“股东会”[6] 人员变动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6] 股份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7]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职工的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资金从税后利润支出,1年内转让给职工[7]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股票买卖6个月内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特定情形除外[8]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未在30日内执行,股东可起诉,责任董事承担连带责任[8]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董事会等起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方[9] - 监事会、董事会等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可自行起诉[9]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10]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等并决定报酬事项[10]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等方案[10] -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10]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股东会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10]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董事会规定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需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股东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17] - 董事会在公司净资产20%的范围内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管理等事宜[17] 交易与贷款规定 - 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等关联交易需特定程序[17][18] - 单笔授信或贷款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等贷款需董事会审议[18] - 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5%后使用银行授信或贷款额度需董事会审议[1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10%列入法定公积金[18]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8]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9]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同期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9] - 重大投资或支出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且超3000万元时可不进行现金分红[20]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即可[22]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22]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2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2] - 公司因特定项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23]
*ST威尔(002058) -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