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翘神州(30104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义翘神州义翘神州(SZ:301047)2025-11-18 20: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选聘标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10]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两年[11] 文件保存与改聘情况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 出现特定情况应改聘,如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15] - 除特定情形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8] 改聘流程与披露 - 改聘应披露前任情况、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监督与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0]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21] 责任承担与限制 - 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和相关人员承担[21]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21] - 有特定严重行为的事务所不再被选聘[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