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翘神州(30104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义翘神州义翘神州(SZ:301047)2025-11-18 20:47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 30 万元,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 300 万元且占净资产 0.5%以上,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超 3000 万元且占净资产 5%以上,中介评估审计,股东会审议[15]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1] 关联资助担保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特定条件及审议[15][16] - 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有特殊规定[16] 其他规定 - 合并报表新增关联人,已签协议交易可免部分程序,新增交易按规披露[6]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具商业实质,价格公允,不得隐瞒关系[8][9] - 连续十二个月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7] - 审议交易应了解情况,审慎评估,按需聘请中介[17] - “以上”“达到”含本数,“超过”“过半数”不含[19] - 办法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股东会审议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