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翘神州(3010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离职情形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和高管离职[2]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股东会选举新一届人员之日自动离职[4] 离职程序 - 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生效时间因身份而异[4] - 特定情形原董事在新董事就任前继续履职[4] 解除职务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依法解除职务[5]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决议解聘高管[6] 离职交接 - 离职应与指定负责人交接,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9] 后续义务 - 离职后忠实义务两年内有效,股份转让有限制[11][12]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