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翘神州(30104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义翘神州义翘神州(SZ:301047)2025-11-18 20:4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与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3]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0] 鉴证报告与核查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0]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1]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2] 信息披露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公告相关内容,发现重大风险及时披露[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公告相关内容,到期归还并公告[15]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使用计划[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