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批准[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批准[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1][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向股东发出通知[13][14] 股东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7][18]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于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0] 其他会议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4]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需载明相关内容,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需公证[22][23]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存在特定情况,出席资格无效[23] - 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或受托代理人应按规定出示相关证明文件,股东应于开会前入场[22][25][30]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期至少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2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决议规则 - 关联事项形成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形成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3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向持股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4] - 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3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8]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5] - 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38]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39] - 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本公司相关人员及受邀嘉宾、记者等可出席股东会,其他人士不得入场[42] -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发言股东应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许可后发言[42] - 发言的股东或代理人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代表的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然后发表观点[43]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8]
义翘神州(301047)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