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旺科技(301182)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凯旺科技凯旺科技(SZ:301182)2025-11-18 20:47

报告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报告义务人[6] 报告事项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标准适用该规定[9] - 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事项需报告[7] -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需报告[7] -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原材料等关联交易事项需报告[8] - 公司回购股份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需报告[7]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计划需报告[7] - 公司重大变更事项如变更名称、证券简称等需报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2] - 公司及子公司特定交易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都应及时预报和报告[13]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应及时报告并持续报告进程[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及时报告[14] 报告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4]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书面报告,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16]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及时准确完整披露[16] - 报告义务人在特定时点应报告重大信息[16] - 报告义务人应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18] 信息管理 - 子公司应指定专人整理保管信息,使用数据表述以公司对外公告为准[19] 违规处理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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