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旺科技(301182)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凯旺科技凯旺科技(SZ:301182)2025-11-18 20:47

信息披露主体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多类主体[3]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0][36]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36]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上市公司须披露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信息,形式有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3] 信息披露原则与要求 - 公司信息披露应公开、公正、公平,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6]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7] 信息披露流程与报备 - 公司公告应加盖董事会公章并向深交所报备[9] 特殊情况披露标准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超50%,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立即披露[1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应立即披露[18]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立即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及时披露[1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5]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5]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31]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33] 异常情况处理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下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28] - 公司股票严重异常波动需核查是否存在未披露事项等内容[29] 信息披露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8]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8] 定期报告相关 - 定期报告需在董事会召开前10天由董事会秘书送达公司董事审阅[48] 人员责任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2] - 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2] 资料保存 - 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相关重要资料应永久保存[58] 其他规定 - 公司可依据规定申请信息披露豁免或暂缓,需符合相关条件并严格管理[62][63]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65]